餐饮废水解决方案
隔油设备广泛应用于各类餐饮区的餐饮废水预处理后提升排放,如位于负层的超市餐饮、员工餐厅、美食中心、酒店餐饮、商铺餐饮等,也可用于各类企事业、学校食堂、购物中心、大型城市综合体餐饮行业、食品加工、厨房含油废水处理等厨房餐饮废水排入地下室处理排放,以及其他不能自流到地上隔油池而需要提升排放的餐饮废水的处理。
餐厅、酒店、厨房以及副食品加工等产生的污水超标排放的污水会造成管网堵塞,增加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压力和成本,一旦处理不了排入河道,还会引起河水发黑发臭。国家水政监测要求餐饮废水需经过隔油设备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设计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确保出水指标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2)采取目前国内成熟、 实用的处理工艺, 稳定可靠地达到处理目标和要求;
(3)在上述前提要求下,做到投资少、运行费用低;
(4)技术路线简单明了,操作管理方便;
(5)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设计和制作。
设计依据
根据国标GB50015-2003《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要求,在设计建筑给排水系统时,应当对食堂和商业饭店产生的油脂废水进行收集处理。餐饮废水如果不预先隔油处理,直接排入污水管道,会导致堵塞管道、产生腐蚀和异味以及公共污水处理产生故障,所以餐饮废水的处理和排放应当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实施。现行国家有关规定及规范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11)
- 《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 《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
- 《隔油提升一体化设备》(CJ/T 410-2012)
- 《餐饮废水隔油器》(CJ/T 295-2008)
- 《卫生设备安装图集》09S304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 《民间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 投标文件提供项目相关信息
设计范围
本方案设计范围为建筑物餐饮污水干管到城市污水管网间的工程设计,包括工艺、电气、自动控制及设备报价。
设计目标
根据贵公司要求废水经过分离型油脂处理设备处理后出水水质含油量需满足≤100mg/l水质标准。